近日,浙江水利系統一事業單位員工李某將單位告上法庭,稱其正常拿工資,但單位並未給其安排具體工作,甚至沒有給其相關工作帳號和進出單位文印室的門禁卡。(11月27日中國新聞網)
  浙江一事業編製員工稱“不滿自己吃空餉”狀告單位,這樣的新聞一看確實嚇人!弔詭之處在於兩點:一是但凡吃空餉者,在凡人眼中都是單位既得益者,為何要和利益輸送體用對簿公堂的方式來做了斷?二是人類都有好逸惡勞的本性,還有人能對體制內吃空餉的好處相當不待見?打著燈籠都找不到的好事竟然要自己去攪黃,這該是怎樣的一種精神境界?
  請原諒筆者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。從新聞標題中傳遞出的第一印象,的確有種覺悟上的自慚形穢。深讀新聞,卻發現標題內容原來是兩張皮。故事主角李某“不滿吃空餉”狀告單位,是因為其崗位工作被外包了,自己無事可乾卻照樣拿錢,是“被吃空餉”。然而一年前單位聘用合同中給他前一年度意見是“考核等次為不合格”,這讓李某如坐針氈。
  很多省對事業單位崗位聘用都有要求——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,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。”一般情形下不犯大錯誤,當年度考核基本上是“合格”。李某的情況卻非常微妙,出現過的一次“不合格”讓他覺得自己事業編製的崗位很可能不保,思前想後,決定還是用法律武器,來捍衛自己的既拿錢又幹活之權利。
  碰到日常糾紛之時,我們都會走“情理法”的三部曲。在這個新聞中老李之所以打官司,無非是飯碗崗位有了隱患之後的不得已為之。即使他二審贏了官司,按照中國特有的人情現象,我們也很難想象他該怎樣和同事領導相處。這個新聞很容易讓人走入“事業單位人浮於事”的老現象。當然處於五十齣頭的李某,這個年紀在事業單位中往往是調研的主角。喝喝茶看看報,的確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工作給攤派。這在很多人眼裡,就是“願意死在體制內”的根本利好之一。
  不管這個官司誰有理,有一條是毋庸置疑的,就是李某自己所言單位“在浪費人力資源”。在其位卻不謀其職,這種空餉是在慷誰之慨?李某在吃空餉一年之後才感覺到危機感,而這一年的時間里,他是否也安然的享受著其中的妙處我們不得而知,但是看到延遲退休又要從公務人員做起,我們在想,這種“發光發熱”是不是該問下老百姓的意見?
  文/謝偉鋒  (原標題:“吃空餉告單位”讓覺悟虛驚一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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